从商标角度浅谈品牌联名
2023-12-12 作者:嘉权知识产权 浏览量:484次
“品牌联名”已成为当下各方商家重要营销手段之一。笔者认为“品牌联名”,应理解为两个词“品牌”与“联名”。从商标角度看,“品牌”指向商标,“联名”指向两个不同的商标进行组合,或者在两个商标的基础上创造新商标。以下笔者从商标角度,简单分析品牌联名中需要注意的事项。
一、商标合法
从现在的品牌联名看,不一定所有品牌联名后的商标名称都在指定联名款商品上核准注册,但是,品牌联名后的商标名称使用在具体商品上应当符合《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即品牌联名后的商标名称,最低限度要求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
如: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六条规定,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;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规定,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;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;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;不得属于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等。
二、作品中的名称不等于注册商标
在跨界品牌联名中,与知名IP如影视作品、动漫作品、小说作品等联名,可以吸引产品本身消费者与作品粉丝等热切关注,并推出各种衍生周边产品,提升商品销量,增加经济收益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知名IP中作品名称 、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信息,不等同于注册商标。当与IP权利人进行品牌联名时,需特别注意IP权利人主体是否适格,联名涉及的商标名称是否存在侵权风险。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。在先权利包括字号权、著作权、外观设计专利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地理标志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。其中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如:作品名称权益、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权益。
那么在进行品牌联名时,IP相关权利人应当提前了解商标风险,其作品名称、角色名称的知名程度,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,是否与其他在先商标存在权利冲突。
三、品牌联名的商标使用注意事项
品牌联名的使用形式,常体现为商标性使用。商标的使用,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。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,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。
结合品牌联名的常见形式,提出以下注意事项:
1 双方在具体品牌联名的商品上,均系注册商标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,双方应当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双方品牌联名时按《商标注册证》上的商标图样及所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使用,双方在各自的注册商标图样标注“注册商标”标志“®”,商品包装、容器上,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,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,日期时间等信息。此时,品牌联名使用可一定程度地灵活使用其中一方的防御商标,收集商标使用证据材料。
2 双方品牌联名,仅一方有注册商标。
有注册商标权的一方当事人,应当提前调查了解另一方权利情况,是否找对了适格的权利人与其签订品牌联名合同,另一方是否存在权利归属是否清晰明确,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其他法律风险。
3 双方品牌联名,打造新商标品牌名称。
此时新商标品牌权利归属容易成为争议焦点之一。即双方品牌联名的商标权是单方享有商标权还是双方共有商标权,该品牌联名的新商标名称是否符合《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。因双方品牌联名,若未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,可能存在被其他人抢注的风险,可能影响双方品牌联名的权益。
四、结语
笔者认为,品牌联名使用得当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,双方应及时关注商标品牌布局情况,降低风险,同时扩大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,有利于增长品牌价值。